酷爱运动的初中生陶奕自己到某超市买了双球鞋,谁料刚穿两天鞋帮就开裂了。陶奕持购鞋凭证到该超市要求退换一双新鞋,超市负责人见陶奕人小就借故不予退换。陶奕理直气壮地说:“别看我人小,我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消费者,我要向消协投诉你们。”后来,在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协调下,超市终于给陶奕调换了一双合格的球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包括学生在内的每个消费者应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极、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既有权选择经营者,也可自主选择商品的品种或服务方式,有权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有权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经营者不得无理拒绝或干涉消费者的选择,更不得强卖和搭售。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爱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此外,消费者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一,应当了解商品和服务的有关知识,提高鉴别能力。购货前应货比三家,不要急于购入。切忌在不了解商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的情况下将商品购回。应当认真查阅说明书、包装、标签、价目表,并应向经营者索要发票、保修卡、信誉卡等,可能时还应当场对商品的性能进行测试。
第二,谨防欺诈陷阱。现实生活中,一些经营者往往采取虚伪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诱使消费者上当受骗。对于经营者的上述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按照所购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一倍的金额予以赔偿。
第三,明确“三包”规定。以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即“三包”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或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对大件商品还应承担合理运输费用。消费者应注意“三包”的具体条件和“三包”期限,除在购物时索取发票、保修卡外,还要注意保修卡、发票上的货物品名、型号、单价、数量、金额与实物是否相符。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时,应尽量保持商品原状,不要自行拆动,并及时到该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指定的维修部去修理。
作为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当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