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鹿是学校小有名气的小作家,他利用课外时间写作,在不少中学生报刊上发表了文学作品。有一次万鹿逛书店时发现有家出版社出版的《中学生作文选》中收录了自己的两篇作品,喜出望外的万鹿买了这本作文选后,兴冲冲地回家告诉父母。谁料当律师的父亲在为他高兴的同时提醒他说:“你应该找出版社索要稿酬。”万鹿有些困惑不解。父亲笑着说:“别看你人小,你也有著作权,出版社有义务给你稿费。”
著作权是智力成果权的一种。智力成果权即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创造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诸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利的总称。我国《民法通则》专门对公民的知识产权作了具体规定。儿童尽管是未成年人,但是也依法享有智力成果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6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同时规定:“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有特殊天赋的未成年人已具备了成长的优秀潜质,对他们应予以特殊保护和培养,才能使其天赋得以充分发展。对那些经过努力取得突出成绩的未成年人,应加以特殊爱护和珍惜,使他们能够为国家做出更大贡献。
如果未成年人的知识产权遭到非法侵害,可以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予以法律保护,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对上述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凡是我国公民,他的著作权都受法律保护。小作家们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