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里,田丽曾和父母一起到海滨浴场度假。回来后不长时间,她偶然路过海滨浴场,无意中发现自己的泳装照片居然上了海滨浴场的户外广告牌。田丽要求海滨浴场立即撤换广告牌,海滨浴场却不予理睬。后来,在父母的支持下,田丽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海滨浴场告上了法庭。
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体形容貌,公民的体形容貌构成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受法律保护,即公民拥有肖像不受侵犯的权利。
肖像权的具体内容一般包括:①肖像拥有权。公民对于自己以摄影、录像、画像、雕塑等形式表现出来的肖像,有权拥有或者允许他人拥有。②肖像使用权。公民享有肖像权,可以自己使用肖像,也可经同意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③请求权。肖像可反映社会对公民形象的评价,体现公民的人格尊严。因此,每个公民都享有维护自身肖像不受毁损、侮辱的权利。对于丑化、污损、毁坏肖像等侵害肖像权的行为,被侵害公民有排除侵害的请求权。
本案中,海滨浴场偷拍田丽的泳装照片,而且擅自制作了大型广告牌置于公共场所,目的是招揽生意,已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权是公民一出生就享有的,并且属于公民终生享有的一项人身权。
肖像就像你的名字,是属于你专有的,任何人不得侵犯。中学生朋友们,不要漠视你的肖像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