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生活在一个不幸的家庭里。从他记事的时候起,就觉得自己是在妈妈爸爸无休止的吵吵打打、分分离离中生活着。王平15岁那年,爸爸妈妈终于离了婚,王平随妈妈生活。
为了孩子的将来,王平的妈妈和本厂职工刘某结婚,组成了一个新的家庭。王平是个懂事的孩子,为了让妈妈开心,他接受了这位新爸爸,并尽量培养新的父子感情。刘某爱喝酒,王平总是在节庆日的时候背着妈妈给爸爸买些酒。一个新的家庭,由于三人互敬互爱而显得和睦、温暖。然而好景不长,结婚半年后,刘某受朋友们的诱惑,染上赌博的恶习,而且越陷越深。每月工资后,第一件事就是和赌友打麻将,直到将一个月的工资输光为止。王平的妈妈察觉到刘某染赌至深的毛病,但为了家庭不再破裂就没再追问和制止。丈夫拿不回工资,王平的妈妈只得靠自己的500多元钱养家糊口,供儿子王平上学。
有一天,刘某酒后骑自行车不幸遇车祸身亡。
不久,妈妈下岗了,王平不得不辍学经商谋生。在居委会的帮助下,王平开了一家冷饮店。由于他诚实、守信,生意还是蛮红火的。正当王平准备大干一番时,一件烦心事出现了。一天,三个中午男子来到王平的冷饮店,要他替父还债。其中一人说:“你爸爸刘某赌钱输给我们仨5000多元,这是他写的欠条,父债子还,既然他已经死了,你就得替他还债。”王平接过一看,果真是爸爸刘某写的欠条,还有红指印。
那么,王平的爸爸生前欠下的债真的该由儿子王平还吗?
王平没有责任替其父偿还5000元赌债。因为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债务关系,而“赌债”是不合法的债务,因而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也无权向“欠债人”讨要赌债。
那么,是不是合法的债务关系都适用“父债子还”的原则呢?不是的。“父债子还”是一种民间的关于债务纠纷的说法,这里面有个法律问题。父债是不是一定要子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父亲生前欠下的债是用于家庭生活或者供子女上学等,那么,这笔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具体怎么还法,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的不在此限。”这说明,继承人在偿还被继承人债务时,以实际继承取得的财产数额为限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如果债务数额超出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数额,超出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