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郝珠已经15岁了。为鼓励她好好学习,叔叔特意将一台价值6000多元的电脑赠送给她。消息传遍了全班,同学们对此议论纷纷,不少同学认为郝珠这么小小年纪是不能接受别人的赠予的。班主
接受赠予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否与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密切相关,民事行为能力又与行为人的年龄直接关系。具体而言,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称有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一般情况下公民达到成年的时候,不仅能有意识地实施法律行为,而且能估计到实施某种行为可能发生的后果及对自己和他人的影响。因此已满法定成年年龄的公民在法律上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同时又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不完全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虽有一定的识别能力,但他们的智力发育还不成熟,不能充分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又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因此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在此例中,郝珠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可以接受只给其带来利益而不会带来任何负担的赠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予、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因此郝珠可以接受叔叔的赠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