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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课、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

[日期:2008-04-18] 来源:  作者: [字体: ]

某县有一座小五台山,山上生活着国家二类保护动物——褐马鸡。

李家的两兄弟——21岁的李成林和17岁的李成梁就住在山下的一个村子里。正在上高中的李成梁一有空就到山上去采草药。有一次,兄弟俩又登上小五台山,弟弟李成梁突然在一片草丛中发现了一只好看的“大鸟”。于是兄弟二人将这只“大鸟”抓住。回家后,兄弟俩将这只“大鸟”杀死,煮熟,一家人尝了个新鲜。

    不久,李成梁去镇上办事,在一块宣传保护鸟类的展牌前,看到一种叫褐马鸡的鸟类,而且是国家二类保护动物。看着展牌上褐马鸡的大照片,李成梁马上想起他和哥哥在小五台山上捕获并美餐了的“大鸟”。原来这“大鸟”这么贵重,还受法律保护,真是没想到。

    同年6月初,李成梁所在的山村来了一位收购旧货的生意人,在村口遇上了李成梁。

    “你们的小五台山上有一种鸟叫褐马鸡,如果你能抓几只来,我每只给你200元,这东西在城市的动物园里是很受欢迎的,你看如何?”生意人试探性地问李成梁。

“我看过宣传资料,那鸟是国家保护的动物,不让抓。”李成梁有些为难地说。

“小五台山那么大,那种鸟又那么多,你抓几只谁知道?干不干在你,过两天我还来,如果你抓到了,我不食言,每只现金200块。”说完,生意人走开了。

生意人走后,李成梁心里犯开了嘀咕,是呀,毕竟是每只200元的巨大诱惑,他难以抵挡。回到家,李成梁把逮鸟的事跟哥哥说了。

第二天一大早,兄弟俩带着一张破旧的捕鸟网上了小五台山,开始了他们的“发财计划”。这天他们一共捕获了8只褐马鸡。当天,生意人就找到李成梁,以1600元现金收走了8只褐马鸡。初尝甜头的李家兄弟,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贪欲,在9月初到10月中旬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他们先后15次到小五台山上捕褐马鸡,共捕获转卖25只,得赃款5000元。后经人举报,公安机关侦破了此案。

    从李成材和李成梁两次猎捕褐马鸡的事实春,在主观上他们经过了一个“无知盲目捕杀到明知故犯”的过程。这是一个质的转化过程。如果说前一次,他们无意中捕获并杀死一只褐马鸡只是一般违法行为,那么后来,他们与陌生人合作大批猎捕褐马鸡而牟取暴利的行为,则是故意犯罪了。这中间有一个明显的心理动机——贪财。在集市的宣传展牌前,李成梁已经了解到褐马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动物,由于利益的驱使,他铤而走险,失去法制观念的约束与控制。

    人类为了自己的享受已使许多物种濒临灭绝。据估算,在恐龙时代,平均每1000年才有1种动物绝种;20世纪以前,地球上约每4年有1种动物绝种;现在每年约有4个物种生物绝迹。近100年来地球物种灭绝的速度超出其自然灭绝率的1000倍,而且这种灭绝速度依然有增无减。人类的生态环境正日益遭到破坏,我们有责任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我国早在1988年就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滥杀、滥捕珍贵的、濒危的野生动物。

    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李成林兄弟为了获利而猎捕国家二类保护动物褐马鸡,构成犯罪,应受到相应的刑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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