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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课、伸手必被擒

[日期:2008-04-18] 来源:  作者: [字体: ]

 安安10岁时,妈妈因病去世了,安安一直随爷爷、奶奶生活。爸爸工作太忙,又成立了小家,添了个小妹妹,无暇顾及安安。爷爷奶奶也没有太多的精力管他,他越来越感到孤独。看到别的同学整天能和爸爸妈妈在一起,他在羡慕别人的同时又有一种强烈的自卑感。在13岁那年中秋节夜晚,安安一个人在小河边行走,阿龙主动过来问寒问暖,安安便把满脑子的不快倒了出来,以后经常和他来往。等安安弄清庐山真面目,知道阿龙是一个盗窃集团的头目时,想洗手不干已经来不及了。在阿龙的引诱、威逼下,安安在外望风,由别人下手盗窃自行车、摩托车等。后来,安安自己也亲自参与入户盗窃,价值6.5万余元。事发后,由于安安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被送往工读学校。

    据调查,少年犯罪类型中,以盗窃犯罪居首位。从公安机关所抓获的少年作案人员看,少年盗窃犯罪占少年犯罪70%—80%。近年来少年杀人、抢劫、强奸、伤害等恶性案件呈上升态势。从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来看,15岁时犯罪的占10.5%,16岁时犯罪的占47.2%,17岁时犯罪的占10.5%。从文化程度上看,文盲的占1.7%,小学文化的占18.4%,初中文化的(含在校生)占67%,高中生占12.9%。这些少年进行盗窃绝大多数并不是因为生活贫困,而是在不良的环境影响下,从拿同学一支铅笔、一块橡皮,从拿家长的钱买东西吃开始,渐渐个人物质欲望过分膨胀,贪图享乐,不劳而获;也有一部分少年是出于无知好奇,被坏人拉下水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

    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对偷窃少量的公私财物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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