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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课、盲从的后果

[日期:2008-04-18] 来源:  作者: [字体: ]

  1999年元月刚过,县电视转播台播发了一条新闻:县考古工作者在太行山区后店村南发现了一座后代古墓群,并已于近日挖掘。

    第二天刚好是周末。一大早,潘伟成邀来几个小伙伴一块去看热闹。五六个人骑自行车朝古墓群方向奔去。

    “怎么这么多人,乱哄哄的?一定是出事了。”潘伟成等人走近一看,愣住了:原来是二三十个村民正在哄抢古墓群挖掘工地上的文物。“傻小子,还愣着干吗?不抢白不抢。”一村民怀里抱着一尊佛像走到潘伟成面前说。这时,潘伟成一看那场面:五六名考古工作人员面对来势很凶的村民已经束手无策;村民们每人都抢了一件或几件文物逃去。眼看着地面上刚出土的文物几乎被抢光了,潘伟成赶紧招呼几个小伙伴将地上的两只大木箱子打开,抢走了里边的十几件文物。短短30分钟,哄抢文物的人们把五六名考古工作人员都打伤了,挖掘出土的大部分文物被抢走。

    在这次哄抢文物事件中,潘伟成等五六个少年共抢到文物15件。为逃避追缴,他们将这批文物藏在潘伟成家后院的一个废弃的枯井中。

    文物被哄抢事件很快惊动了县公安局。由30多名公安干警组成的破案小组迅速赶到后店村。慑于法律的威严,哄抢文物的村民将所抢文物交到村委会。经考古工作者清点还少15件珍贵文物。在一个村民的交待下,破案小组得知其他 15件文物被潘伟成等人抢走。5名公安干警立即驱车赶到县城中学,将潘伟成和其他几名参与哄抢文物的同学“请”出了教室。

    在公安干警的监视下,潘伟成将藏匿在枯井中的15件文物取出。指着地上的文物,潘伟成满不在乎地说:“这不,15件东西都在,没事了,我走了。”潘伟成的这句话让在场的每一位公安干警无不感到惊讶。这个无知的少年竟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他已经“走不成了”。

    从潘伟成和其他五六名小伙伴的犯罪行为看,他们并没有明显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标,也不存在事先预谋和准备阶段。只是在古墓挖掘现场,突然发现其他人聚众哄抢货物和文物而突发其意,盲目从众,参与哄抢。在播伟成看来,“法不责众”’,那么多人都在抢,我抢了也无妨。当然,这也是参与哄抢公私财物的大多数群众的主要错误观念之一。

    潘伟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集多人公然抢夺公共或私有财物的行为。、一般指3人或者3人以上联合起来,“蜂拥”抢在公共或私有财物。根据《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该罪的犯罪主体是指在聚众哄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或积极参与、起骨干带头作用、哄抢公私财物多的犯罪分子。比如,本案中,活伟成在哄抢文物事件中,就是犯罪首要分子之一,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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