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是某中学的返校日。该校初三学生王海在学校活动结束后准备回家时,有个成年人一拐一拐地推着一辆半新黑色自行车走到王海面前,悄悄地说:“喂,小同学,这自行车你要吗?我正等钱用,便宜卖给你。”王海看这个人神色匆匆、行为诡秘,便断定这自行车来路不明。想到前不久,自己崭新的自行车刚骑一个月就被人偷走了,现在正打算买自行车呢,便问:“多少钱?”“80块。”“太贵了,便宜点,50块,行就行,不行就算了。”王海说道。那个人急急忙忙地说:“行。”王海说:“我身边没有那么多钱,你等着我回家取,十分钟就行。”那人说:“好。”王海飞快地跑回家,朝爸爸要钱,并把刚才的事向爸爸讲了。爸爸说:“这车便宜是便宜,但咱不能买,买赃物是违法行为,而且买赃物会助长我们贪占便宜的心理,带来的不良影响可就大了,等下个月发工资,给你买辆新车。”王海一听,觉得爸爸站得高,看得远,惭愧地不说话了。过了一会儿,王海跑到那人等他的地方,那人已没有踪影。王海心想:等便宜了你,否则我非把你送进派出所不可。那辆自行车也许是偷别人的,害得人家和我一样没自行车骑,还得买。
本案中王海的爸爸做得对。赃物是犯罪分子通过实施犯罪而得到的财物,它是重要的物证,如果我们购买来历不明的赃物实质上是在帮助罪犯销赃,逃避法律制裁,妨碍和干扰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的追查,纵容了犯罪。如果青少年一味地贪图便宜购买赃物,慢慢地占便宜的心理就会越来越强,也许会带来更大的不良后果,所以赃物不能买。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规定,对于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