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课、远离不良行为
| [日期:2008-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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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刚爸爸在外地工作,妈妈是医院护士,经常上夜班。由于缺少管教,晓刚学习成绩不太好,常因不守纪律受到老师的批评,同学的轻视。有一次因数学作业没有做被告知家长,妈妈气急败坏地揍了他一顿。后来,晓刚的厌学情绪越来越强烈,有时竟然旷课。旷课这件事又被妈妈知道,妈妈骂了他一顿。于是他干脆逃学了,心里盘算着,再过几天就16周岁了,就能拿到身份证了,我就去打工养活自己。于是,他白天趁妈妈上班时回家吃口饭,晚上就睡在附近一居民楼的楼顶上,接连两天未回家。第三天晚上,一个素不相识的中年男子假装关心他,领他到自己家中歇息,给他看黄色手抄本,引诱他学坏。晓刚终于意识到自己旷课、夜不归宿的危险性,毅然地离开了那个中年男子,回到家里。正在家里焦急地等待他的妈妈,以及从外地赶回来正在寻找他的爸爸看见晓刚回家都很高兴,主动地向晓刚检讨自己的错误。晓刚也对爸爸妈妈说:“我虽然学习成绩不好,上不了大学,但也不能成为一个坏人,我要做一个自食其力的人。”后在爸爸的联系下,晓刚转到另一所中学就读,继续完成他的学业。
不良行为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许多未成年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都是从有不良行为开始的,一般都有一个从违法到犯罪的变化过程。据有关调查统计,被查获的未成年人刑事作案成员,一般在10岁至12岁时即染有各种不良行为,13岁至14岁走上违法犯罪道路,14岁至17岁出现违法犯罪高峰。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要从源头抓起,防微杜渐,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面都有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孩子远离不良行为,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旷课、夜不归宿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之一。在校学生没有请假而无故不上课,逃避学校的管理和教育,就属于旷课行为;未成年人未经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同意而在外过夜,就是夜不归宿行为。
旷课、夜不归宿到底有哪些危害呢?①容易对家庭产生离心倾向,变得不愿听父母的指教。②经常互相传染不良言行。③容易被具有不良品行的成年人教唆利用。④进行流氓、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未成年人结拜为“兄弟”,经常夜不归宿,在马路上拦劫女学生,有的结伙进行抢劫活动等等。所以,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旷课、夜不归宿是不良行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脱离监护而单独居住。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总结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律基础上,规定了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其他不良行为:①携带管制刀具。②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③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④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⑤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⑥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⑦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⑧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