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要善于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 [日期:2008-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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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下午1时,北京市海淀区某中学学生小张正在家写作业,忽然,楼道里传来一女人的尖叫声。小张侧耳细听,一个男人用低沉的声音说:“快把门打开,把钱拿出来。”小张意识到刘姐家可能出事了。小张打开房门,看到刘姐家门开着,她往里一瞧,只见一男青年正用绳子捆刘姐的双手,威胁着索要钱财。见此情景,小张快速跑到楼外,大声喊:“快抓坏人呀!……”正在施工的两位民工闻讯后,迅速赶到现场。男青年企图夺门而逃,两民工勇敢地与之搏斗,在随后赶来群众的帮助下,将男青年制服,扭送到海淀公安分局恩济庄派出所。
小张同学面对歹徒,毫不退缩,机智勇敢,受到同学、老师和社会各界的称赞。
上述案例中,如果小张不是下楼去喊人,而是上去与犯罪分子搏斗,不仅救不了刘姐,可能自己也会遭到歹徒袭击。小张迅速下楼喊人,和大家一起制服了歹徒,受到警察同志的表扬。警察同志告诉小张,遇到违法犯罪行为时,首先要冷静,不能贸然行事,要把歹徒人数、长相看清楚,如果能够制服,要勇敢冲上去制服歹徒,扭送公安机关。如果由于力量小,歹徒手上又有凶器,就应当及时喊人,通知周围的群众,同时还要及时拨打“110”,通知人民警察。警察同志还告诫小张和同学们,遇到犯罪分子不法侵害,要告诉家长、老师,决不能逆来顺受。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每个青少年都应学会运用这个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