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植树也是一种法定义务
| [日期:2008-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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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自从看到《北京青年报》组织市民到河北丰宁植树的消息,就和同学们合计着全班同学一起参加植树活动。这一天终于到了,同学们穿着整齐的校服,带着准备好的午餐和各种小食品,踏上了前往丰宁的路程。一路上,车厢内荡漾着欢歌笑语,喜悦绽放在每一个同学的脸上。一到丰宁,看到农民房前屋后堆积起来的沙子,光秃秃的山坡,王林和同学们才深刻地感受到植树的意义。在山坡上,王林和全班同学每人都植下了一棵树,并挂上了写有姓名的标牌。他们相约,以后每年全班同学都植下一棵树,到毕业时在这片树林里开一个有意义的毕业典礼。这一天他们觉得是最有意义的一天,他们不仅用自己的双手为丰宁植了一
片绿,而且履行了自己的法定义务。
为了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活动,全国人大通过了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决议。早在1992年2月,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1岁至6O岁,女11岁至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义务。”我国卓越领导人邓小平生前,每年植树节都要同家人一起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各级政府也都非常重视植树造林规划。目前,我国计划和已经实施了三北防护林、长江中上游和沿海防护林等十大生态体系工程。
广大青少年应积极参加绿化祖国的劳动,用自己的行动为祖国植一片绿,同时也履行作为公民的神圣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