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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尊严

[日期:2008-06-26] 来源:www.jy369.net.cn  作者:ziyuboy [字体: ]
安乐死的探讨   
一、定义:可分自愿与非自愿、主动与被动   
1. 自愿的安乐死─出于本人的自我意愿,以口头或书面表达者。   
2.非自愿的安乐死─未经本人同意(本人已失去意识作用,不可能自我表示愿意与否)而进行。   
3.主动的安乐死─或称积极的安乐死,是由他人(如护士、医师)直接有意地给患者致死的药品或打针之类,提早让患者死亡。是目前法律不允许的行为。   
4.被动─或消极的安乐死,则是由他人除去继续维持患者生命的器具之类。视各国的法律规定,有些国家可行,但在台湾仍属违法。   
二、美国的现况:   
  有些个人或团体积极推动自愿主动(积极)的安乐死;如:著名的克渥基安(Jack Kevorkian)医师,认为他发明自杀工具,旁助病人自杀,乃是基于关怀病人痛苦的慈悲,在自承旁助末期病人自杀并公开播映影带后,法院对他公开违法的行为已判处重刑。法官的理由是:非关安乐死议题;但在法治社会中便不得做违法的行为,尤其还公诸于众,使人效尤,更不应该。1992年11月3日在加州举行的一项选民公投中,主题便是:「是否通过法律,准许加州医生帮助出于自愿的绝症患者的自杀或安乐死的提案」,当时多数加州州民投反对票。因此美国法律仍不认可此种行径。而在病人方面,有一位自幼瘫痪的包维亚小姐,她因罹患脑性麻痹,每日需由政府付出1000美元补助医院注射药物维生,虽非绝症,但苦不堪言,从无机会享受常人之幸福生活,自觉其人生毫无价值意义,徒增周遭人们的精神负担而已,所以她一直向法院诉请安乐死,迄今法院   
仍不予同意。   
  极力鼓吹自愿性安乐死的著名记者韩福瑞的著作“死亡的尊严”中提到自杀的分辨:第一种是「无理性的自杀」,由于精神沮丧、沈闷或抑压而自杀的属于此类。韩氏认为不应鼓励,反应劝止。第二种是「有理性的自杀」;患有绝症的本人经过慎重的考虑而终于决定自杀的,即属此类。但是针对这种论点,仍有许多反对的声音。   
三、大体而言:一般人赞成安乐死的理由有三:   
1. 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包括自求安乐死的权利。绝症患者的决定是他的基本人权,与他人无碍,法律不应干涉。   
2.医药科技的高速发达,能予延长患者的生命,对其本人来说却是一种痛苦,剥夺了他的生活质量,也增加了周遭人们的经济及精神负担。人的尊严因此丧失。   
3.有些患者的痛苦极难忍受,也非其家属所能承受,不让他有选择安乐死的权利,太过残酷。   
四、于反对安乐死的基本理由大约有下列四点:   
1.「人类生命神圣性」原理:人的生命绝对不可侵犯;不论在宗教上、历史上均有根据。   
2.准许安乐死,等于助长自杀与杀人的念头,毫不符合人性的道理。   
3.如果准许安乐死,会助长医生、家属或其它相关人士的权利滥用,导致弊端而不可收拾;如以经济困难的理由去逼绝症患者同意早死之类。   
4.医生误诊的情况,如非绝症误诊为绝症,而助患者安乐死,岂非主动杀人?又如让患者安乐死后不久,即有了新式治疗术或新药品的出现,岂非后悔莫及?   
    
    
两难的情况   
  固然也有些左右为难的例子,在在考验当事人及家属。一个著名的案例是:一位美国长老会牧师寇尔的妻子,因脑血管破裂陷入昏迷状态,医师说:依平常状况而论,此种情形不到半天病人就会过逝。寇尔太太后来陷入植物人状态,医师认为会长期如此。寇尔牧师与子女商量后,向法院申请除去病人的呼吸器,但被法院驳回。奇妙的是六天后寇尔太太终于醒过来,而且不久痊愈。她并未责怪丈夫曾向法院申请她的安乐死的作法。寇尔先生表示:「如果她一直以植物人状态活下去,这不但带来全家不可言喻的精神负担。而且经济上我们还得付出三万美元以上的医药费用,叫我们如何承受下去呢?」   
  台湾最著名的植物人王晓明,老父过逝,无人照顾,社会福利机构、政府单位必须协助解决。另一位植物人邱佳信在昏迷九个月后苏醒,固然令人欣喜,但以他的家庭经济及他目前的身心状况,必须接受长期的照顾医疗复健,而这笔医疗费用,由于现行法令的规定,健保局不能充分的给付,使他的父母和方才回到世间的他,必须承受间歇医疗复健的苦楚。著名美国心理学家兼儿童精神医学专家贝特海姆(BrunoBetteiheim),在马里兰州养老院自杀,享年八十七。他毕生为救人而活,如今却为保持「死后的尊严」而自杀。据悉他并无宗教信仰,并受其妻子过逝失去感情的依靠,部份身体瘫痪无力写作等有关。另如日本影片「樽山节考」中所描述日本中古时期的贫穷村落,每到冬季家家食粮短缺,无法存活全体的情况下,常有将家中无生产力的老人送往山中待毙,形成老母自动求死,孩儿不舍的传统人伦的惨剧。这些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案例,也不容我们不重视和探讨。   
    
应有的伦理态度   
  对于自杀和安乐死的态度:现代人的思潮会逐渐强调个人的自主权利与死亡的尊严权利。但并等不同于,我们对于自杀和安乐死可以完全放任不管。在道德上及法律上仍有其约束力,更重要的是:生命只有一条,人生不能重来,即使在宗教上有轮回或复活的说法,也不是再活一次今生,认真的活才有美的人生,活在当下,能不好好的过完此生吗?社会福利的加强、法律的修订都不及每个人重视自己的生命质量,规划   
生活,有尊严的走完我们的人生之路来得重要。   
    
《生活不是一条易路》   
  也有人认为,生活本身不是一条易走的路,因为在日常中有许多事不是我们可以掌控的。俗语说:「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现代科技虽然发达,但是一架飞机发生空难,数十百条的人命在短短几分钟之内化为乌有;一场区域性的战争也可能造成无辜平民百姓生命财产不可弥补的损失。即使我们努力走过人生的坎坷路,也会在老年时遭遇到各式各样疾病的折磨。根据各项调查数据显示:美国十五大死亡原因中,疾病占了十二项,如心脏病、癌症、脑血管疾病合占全体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二强。在台湾的情况也差不多,在排名前五大的死亡原因里,除交通意外是排名第三之外,其余属疾病致死。因此面对死亡,了解死亡,并且在有生之年好好地计划,使自己生活得有意义,而且随时做好心理准备,即使死亡来到,我们也可以泰然轻松、甚至一如徐志摩的「挥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式的潇洒离去呢。   
建立良好的生命观   
  如何面对生命必然的结局,首在建立良好的生命观。古今中外各民族、各宗教乃至人类学、哲学家们,都把生命当做最重要的课题来研究,毕竟人生寿数无定,是否确定有来世、轮回亦不可知,善度今生才是当下最要紧的事。下面的表格是简单扼要比较各宗教和中国哲学家的观点和他们的做法,提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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