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需要兼顾个别学生情况 素质教育确实主张所有学生都应公平享受教育权利,不歧视或遗漏任何一位教育对象。但同时它还主张学生应各得其所、各展优长,使各具个性特点和优势潜能的学生都得到充分发展。这就必须兼顾所有学生。所谓“个别情况”,是指对那些具有特殊天赋或发展快慢非常明显的学生应给予个性化培养。对各类特殊对象,素质教育应有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如对知识接受、理解能力特强,具有特殊天赋的学生,要允许他们跳级、超越,鼓励他们学习更高深的知识,甚至建立特别教学班为他们提供适宜其全面发展的特殊营养。对那些不宜用一般过程培养的学生如像当初的爱迪生等,也应有鼓励和满足他们成长的相应环境、措施。素质教育要让每一位学生走向成功,但绝不是让他们无差异地齐步前进,更不是单一地接受学校课堂教育。目前,随着素质教育探索的深入,高等教育对特殊学生的关注越来越普遍,像清华大学等高校,课堂知识传授在保证多数学生学好的同时,对那些学有余力的学生开出更宽泛、艰深的知识菜单,让他们学得更多、走得更远。基础教育也有类似情况,但对特殊学生的培养不敢提倡,甚至有些担心顾虑,这同样是片面和不必要的。只要不是揠苗助长,对特殊学生实行特殊教育是因材施教的表现。虽然“个别情况’’影响面小,但素质教育作为科学的教育方式亦不应忽视它。有人对日美两国中学生比较后指出:“一般说来,美国注重特长教育,非常奖励学生跳级,科目选择的自由度更是超过了想象。’’
为了保证传授知识具有更高的价值,教育者必须努力做到用实际言行证明自己传授的知识的正确性、有效性,绝不应在学生面前用自己的言行直接或间接否定传授知识的价值与效用。第三节促使知识深刻内化 素质的形成过程表明,知识内化是素质形成的关键环节。因此,促使学生对掌握知识的深刻内化,自然成为素质教育活动的关键。要实现对知识的深刻内化,必须有相应的促进知识深刻内化的环境,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以使受教育学生在这种环境条件下,通过自己的反复实践、探索研究,顺利实现对掌握知识的深刻内化。一、促使知识深刻内化的环境条件
正如食物的消化、吸收需要胃肠道环境一样,知识的深刻内化也需有相应的外部环境。这正体现素质教育不仅重视“教”的作用,而且更加重视“育”的环境。人们知道素质教育不仅包含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而且是社会系统工程。影响素质形成的两大环境因素,首先是自然和社会大环境,同时包括学校、家庭等具体的小环境。学校教育作为特殊的社会环境,它的重要责任是在所有师生中弘扬社会希望之光,开启社会科学之风,对受教育者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学校环境的优劣,往往影响乃至决定学生对获得知识的最初内化效果。因此,学校不仅承担向学生全面传授更有价值的知识的重任,而且必须努力促进学生对知识的深刻内化。
(一)教育者言传身教,促进学生对知识的深刻内化 韩愈云: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其中的“传、授、解”并非单一的课堂讲授。在知识内化过程中,教师的言传身教始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做人、做事、做学问,教师的一言一行所表现的人格魅力对学生的影响都是重大而深远的。乌申斯基说过:“教师高尚人格对青年人心灵的影响所产生的教育力量,是无论什么样的教科书,无论什么样的思潮,无论什么样的奖励制度都代替不了的。”教师整个言行就是学生的活教材。这个“活课本,,的重要性胜过学校提供的所有理论书籍。爱因斯坦认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必须获得对美和道德具有鲜明的辨析力……这些宝贵的东西,是通过同教育者亲身接触,而不是——至少主要的不是通过教科书传授给年轻一代的。构成文化和保存文化的正是这个”。正因如此,才有“学为人师,行为规范”的北京师范大学校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