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教育目标概述
教育目标是一切教育体系的共同特点,是一个教育体系性质的重要标志之一。以“应试”为目标的教育不可能是素质教育,也不可能在“应试教育”目标下实施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有属于自己的、区别于“应试教育”的目标体系。
一、素质教育目标的含义 在讨论素质教育目标和课程之前,先简要地了解一下有关背景。20世纪40年代末,美国教育家泰勒提出了著名的“目标模式”(工艺学模式),以实用主义哲学为指导,强调先确定目的和目标,再以精确表述的目标为依据进行评价。这一受行为主义心理学影响的模式要求评价指标与教育目标严格保持一致,主要采用定量评价技术以求得评价结果的“精确”。这种模式具有封闭性:目标限定着评价,评价也限定着目标,目标落入了定量评价需要的束缚之中。继泰勒将“目标模式”系统化之后,美国教育家布卢姆等人进一步将教育目标分成认知、情意、技能活动三个领域。布卢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在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产生过较大影响。 第四章素质教育的目标和内容这一模式在今天已暴露出某些不足:①“先确定目的然后确定手段”的做法,在课程设计中未必可行,不应把目的和手段完全分开。②忽视了在一定情况下进行点滴改进的必要性,同时也忽视了课程内容的多样性,以及教师对所出现的问题进行随机处理的必要性。③像理解力、鉴赏力等重要的教育结果,是难以测量和清楚地观察到的。有鉴于此,有学者提出另外的观点,认为学习活动是师生间、学生间、学生与教材间以及学生与其他外部因素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在每一个学习者的学习活动中充满着偶发的、不可预知的因素,因此,既无可能也无必要在教育活动开始前就对学习结果作出明确规定,而应在教育活动进行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目标,并不断修正目标,使之随时适应新的情况。简言之:既不应有预先统一的目标,也不应有恒定不变的目标,应当为教育活动的参与者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
素质教育的重要职能是发展人的个性,使每一位受教育者的潜能都能得到充分地开发和发展。严格说来,每一位受教育者都应有各自独特的发展目标,那么,还要不要统一的教育目标?要不要具体的教育目标?回答都是肯定的。第一,人的素质既具有个性也具有共性,素质教育不仅要促进受教育者的个性发展,而且要促进受教育者的共性(民族性、社会性)的发展,统一地包含了个性发展的教育目标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基础教育阶段着重于基础素质的形成和发展,更需要有既具统一性又具多样性、灵活性的培养目标。第二,具体的培养目标也是需要的。而且,越是接近操作层次的目标越是需要具体一些。实践证明,目标越是宽泛,对各种不确定的因素越是关注,教师对学习过程的控制力似乎也就越弱,对学习结果的测量也就越困难。事实上,一些地方和学校对素质教育感到茫然、困惑,难以把握,停留在空洞的口号上,就是因为素质教育目标不明确。可见,既不应该简单地否定外加的、预定的、统一的、行为化的目标的存在价值,也不能把它看做封闭的、限定的,而应看成是开放的、多样的、可选择的、允许有例外的、因人而•103• 素质教育概论异的,把它作为一种方向的指引,一个有待修订的目标模型。“除了最基本的要求以外,所有的社会性要求,都应是成人对下一代的一种劝告、一种建议、一种为其准备好可供选择的发展条件与发展机会。”斯克里文针对“科学的”目标模式的不足提出的“目标游离模式”,提倡开放的多元论的评价观,从而使评价指标与预定目标适当分离:制定目标不仅仅是为了评价,评价也完全不必拘泥于最初的预定目标。这一模式给予人们的启示是,应当以兼容并蓄的态度承认教育过程所导致的多种可能的发展,既使教育教学有明确的方向,同时也为学生提供自定目标、自主评价、自由发展的机会。这样看来,素质教育目标应当成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路标,而不应当是狭隘的评价工具,更不应当是限制乃至束缚学生发展的僵化的教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