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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春起小学初中不收住宿费,交择校费后无需再交学费

[日期:2008-08-13] 来源:烟台晚报  作者:佚名 [字体: ]
     从2009年春季开学起,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宿舍将不再收取住宿费了。这是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了解到的消息。

义务教育段住宿费明春免除

目前,我省已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下一步,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取住宿费,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可暂时适当收取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学后全部取消。

公办学校不得出售转让

根据《意见》规定,未做到“法人独立、校舍独立、教学独立、财务独立”的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如今年10月以前仍未按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将一律执行公办学校的招生和收费政策或停办。今后,我省各地不再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改制,不得将公办学校出售、转让,严禁以学校改制为名乱收费。

三限生须低于招生计划的30%

我省将加大高中学校信息公开力度,把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每个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内,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高收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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